用人單位收了我的押金,現在我不再那個單位干了請問我的押金怎麽樣才能拿回來?事情是這樣的,一開始單位以總部要交押金才能進行崗前培訓為由讓我交了1000元的押金,後來据我的了解总部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一同去珠海的其它人都没有交,只有我一个人交了,当时交的时候签了一份崗前协议约定单位提供免费培训,我交1000元的押金,在单位工作满1年后退还押金.培训回来后单位一直以新店才开张很多东西需要忙为由没有签劳动合同,借口說没有和总部商议好待遇的问题一直也没有提工资的事情,還讓我自行先交社保,我不是南京户口所以社保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交.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押金可以拿回来嗎?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公司侵犯了你的劳动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押金,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4:43:49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用人单位收取你押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保障机关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纠正、解决,用人单位应当退还收取你的押金。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04 1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