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在2009年5月24号晚上下班后被老乡骑着摩托车托着去吃夜宵,在去的途中因对面来车灯光太强而导致骑上了路面上的一堆石子,我老乡被摔下车,脑袋被撞破,后送医院抢救两天无效而死亡。 在医院的两天,他公司只送来1000元,骑摩托车带他的人被交警关着其家属也一直没有露面。 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但是呢交警一直没有给个说法。 我想请问: 在这件案子当中,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追究那些责任? 麻烦律师大人能给与指点。 鞠躬了! 谢谢!
首先由交警部门确定此次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大小,你的亲戚无责任,应由摩托车驾驶人和对面的汽车驾驶人对你亲戚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4:03:2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机关作出,并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据你提供的事实看,你的亲戚没有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和汽车驾驶人的责任由交警机关确定。这两个人的责任要看现场的情况如何。
2009-06-04 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