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夫妇二人于1997年起在郑州某单位打工至今,已经14年,中间从未间断。 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至于社保医疗保险之类的也没有给上。 2010年底的时候单位说为了便于管理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合。 现在单位单方面要将我们辞退。由于我们夫妻一个60另一个58年龄已经不小了,也不太方便找其他工作。 请问我可否要求得到相关补偿? 能证明我二人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有如下几条 03年以前的工资是直接发现金,从03年开始用银行的工资本每月发放到账户上。现在我们有03年至今每月单位发放给父母二人的工资银行账单记录。 另外一些就是单位安排二人值班或者加班的值班表。 请问这些能证明我们与单位至今的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