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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怎样索赔?

咨询者 : ZLC20080103 - 北京     时间 : 2009-06-04 14:24:50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一下问题想咨询 1、我于2006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从未签过劳动合同。我可以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2、试用期3个月,未加金,可以要求补加吗? 3、最近听说老板要换公司抬头,以前抬头已注销。我该怎么提出赔偿呢? 4、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或证据。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魏律师所说的劳动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付给您劳动报酬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音像资料、人证等。请找魏律师联系。

2009-06-04 15:00: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可以要求增加工资。 3.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需准备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请与魏律师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4: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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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要求公司另外支付你一年的工资; 2、你与公司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你的权利; 5、取证问题,陈学增律师已详尽回答。 上海律师 郑威波

2009-06-04 15:27:2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你已经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向公司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要看你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低于公司相同岗位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如果低于,公司违法,可以要求补加。

2009-06-04 1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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