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一下问题想咨询 1、我于2006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从未签过劳动合同。我可以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2、试用期3个月,未加金,可以要求补加吗? 3、最近听说老板要换公司抬头,以前抬头已注销。我该怎么提出赔偿呢? 4、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或证据。
魏律师所说的劳动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付给您劳动报酬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音像资料、人证等。请找魏律师联系。
2009-06-04 15:00:42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可以要求增加工资。 3.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需准备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请与魏律师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04 14:34:14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你已经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向公司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要看你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低于公司相同岗位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如果低于,公司违法,可以要求补加。
2009-06-04 14: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