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妻子感情破裂,上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他们共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却判给丈夫拥有其中两个房间,妻子拥有一个房间,客厅及厨房、阳台等其他地方共用。请问法官这样判合适吗?
估计现实困难所导致的,不能说不合适,如你同意,可上诉,要求具体分割,免得以后有矛盾。
2011-03-08 11:58:04
答:是否合适需要结合案情判断,但是无法分割的只能判共同使用。
2011-03-08 10:45:57
法院判决是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现实情况,合情合理
2011-03-08 11:06:04
双方已经离婚,法院应该判决双方各自占有一半的房屋,分割的比较彻底一些,由一方享有房屋,支付给对方相应的房款。
2011-03-08 1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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