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在一家工资上班,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辞退,至今还有36天工资未付。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双倍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商定的底薪计算?谢谢!
应该马上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和赔偿金和工资的赔偿,按实发计算,前提是你必须证明和你公司具备劳动关系。 广东杨律师 13719040564
2011-03-08 14:50:51
你有权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应该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3-08 1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