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大家好。我2010年11月7日在公司离职,离职工作交接清楚后,公司迟迟不给离职证明。我查账户知道从12到2月,我继续能收到财务那边发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在这段时间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影响了我找工作,请问可以申请公司补偿吗?谢谢!
答:这种情况说明公司视为你没离职。公司有义务给你开离职证明,拒不配合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3-08 11:06:01
公司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
2011-03-08 11:12:14
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影响了你找工作,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3-08 11:19:30
你还没有离职,有权接收公司的工资,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2011-03-08 11:37:03
你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
2011-03-08 22:09:40
你好! 你有权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2011-03-09 13: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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