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5万块钱,没有收条。借款人现在不承认借款,也不给还。当初是在柜台用现金给对方存款的,请问这个能否作为证据?还有什么方法能够收回吗?谢谢
答:柜台给对方存款是个证据,要充分利用这个证据。
2011-03-08 1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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