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硕士毕业后留在一所大学工作,今年9月1日合同(3年)结束,单位给我解决了北京户口。因日感工作乏味便找了一家北京市级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均通过,准备录取我,只是还需要学校给我开政审材料。但单位拒不同意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我只是口头和主管领导提出辞职,并未递交辞职报告。请问,我递交辞职报告后多久就可以离职了?离职后我的档案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你有权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1-03-08 14: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