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有事,我是2011年03月07日至09日,三天没有上班,而且我在2011年03月06日晚打电话给主管请假了,他说明天再说,第二天主管给我电话叫我2011年03月08日上班,否则以旷工或无偿辞退。 我想问下,因为我公司是5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12号才发工资,并且这几个月加班都超过80至100小时,我想知道:被公司开除,02月份的工资可不可以领到。
即使你被开除,你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还是有的,你有权获得2月份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3-08 15:10:05
2月份的工资可不可以领到。在2011年03月06日晚打电话给主管请假有电话录音的证据吗?这几个月加班都超过80至100小时的话,可以找些证据,按加班支付工资。
2011-03-08 15: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