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5日,我妻子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银河星座”售楼处,向中建恒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会费357,015元入“银河会”,签订银河会入会协议和银河会会员消费意向书,消费意向书约定1座3单元402号商品房,建筑面积88.37平方米,单价4,04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待项目手续齐全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2010年12月30日晚发现该住宅项目土地被中铁以16亿竞得,中建恒基仅是该项目的一级开发商. 问:1、我妻子与中建恒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中建恒基仅是该项目的一级开发商)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我妻子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否不能超过714,030元?(当时会费的二倍) 3、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我妻子与中建恒基的银河会入会协议和银河会会员消费意向书,应该是什么合同?我妻子应该要求中建恒基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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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2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