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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十年代自愿交换了自留土,现在是否有权利收回?

咨询者 : ZHENLI_ - 北京     时间 : 2009-06-05 10:55:1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父亲在五六十年代时同邻村村民自愿交换了自留土,由于那个时候缺少法律意意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依据,现在经济发展了这块自留土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现邻村村干部借故说是这块土地在他村的地界上土地要收回,来方便他家修建房屋.因为2004年底我的父亲病故,现在也成了死无对证,即便有的村民知道实情碍于他家的权势也不敢出来作证,而且这位村支书还煸动部份村民到我家闹事,且损坏了我家的农作物.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他是否有权利收回这块土地,我们将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最佳答案

陈学增律师   [北京]    13146075091

1、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2、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予受理。

2009-06-05 12:09:0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父亲你已经同他交换土地已经几十年了,而且这期间他一直没有提出异议,从法律上讲,你家已经拥有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他现在想收回土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证据方面,你只需证明这块土地多年来一直由你家实际耕种即可,已经形成了既定的事实。 他破坏你家的物品和农作物,你可以报警,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2009-06-05 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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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得看你手上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那时的土地在90年代发过土地使用权证.如果邻村村委会一定要收回土地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与我联系. 聂律师:13269611099.

2009-06-05 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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