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 驾车撞倒行人,经交警调解签了协议书"赔偿1万,双方再无关系"。双方均签字摁手印,钱已付清。 隔天,肇事方通知伤者方来交警大队履行手续,签"事故责任认定书"。 伤者方要求再给3000,才要签字。 请问,这个可以告他吗?
不需要
2011-03-09 06:46:49
一般按协议约定执行;不必过多考虑。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1-03-09 12:52:5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