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年底(公历大概是2010年12月份底),出于个人发展前途的考虑,我向老板提出离职申请,希望年后就不来公司上班了。 在提出离职请求以后,老板把要几个月才能完成的工作压缩压缩再压缩,限我在年前完成,为此,我周末都不曾休息过,总想着是工作交接应该做的事情吧。 加班加点地,终于在年前把他安排给我工作都做完了,2011年1月28日,我请了假回家过春节,并讲明希望年后不来上班,老板却说年后我必须按时回来,做工作交接。 年后我又按时回来上班了,老板安排新的工作任务给我,根本没有要安排新的员工来接替我的意思,这样一交接2月份也就过完了。在这期间我多次向老板询问具体的交接任务,具体的交接期限,具体的安排我离职的时间……他都避而不答,总之是每天安排新的工作任务给我,不论是否在我的管理范围之内的。 另外,1月份的工资也不发给我,本来公司规定是2月15日发1月份的工资的,其他员工都领到1月份工资了,就我的没有。我问老板,老板说只是换了一个时间给我而已。 转眼就到3月了,在我的再三询问下,老板答应3月15日至3月底安排我离职,我请求老板是否先给我发1月份的工资,老板答应说给我发,让我去工资卡查,查了没有,我又问老板,老板又让我哪天哪天再去查,查来查去1周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发1月份的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了他也没安排给我续签。他嫌我工价高(其实现在就业像这样的工价,已经是低的了),又不愿请新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不安排我离职,交接这么久了,我做的总是新的工作任务。我有事情也不让请假,把我逼感冒了都。 我不知道他到底要我怎么做才会满意,需要注明的是,老板一直在国外,员工跟他沟通都是通过邮件、视频会议以及电话的,关于工作的邮件我都留着呢。 我现在只想取得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且尽快离开这家公司,请各位英雄好汉帮帮我,我具体该怎么办?先谢谢了!
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3-09 10:14:47
你好! 需要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09 1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