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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咨询?

咨询者 : fa190351 - 河南     时间 : 2011-03-09 10:27:51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厂里工作受伤,用人单位推延不给我上报工伤认定。都在已经快二个月了,我应该怎么办?厂里的工朋说还要在那里上班不愿给我做证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梁英纳   [湖南]    13007389312

你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鉴定,工资,工作牌都可作证的,

2011-03-09 1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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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1-03-09 11:05: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拒绝为你申报工伤的,你有权自行申报工伤,期限是一年,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11-03-09 11:31:25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应当尽快申请,别超过时效了

2011-03-09 2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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