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拆迁办以拆迁通告的形式告知:经规划局批准……核发拆迁许可证……。2010年通过证据证明,规划局2010年5月给我答复:拆迁人没有没有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也没有批准,证明拆迁办审批程序违法,法院认为2003年下放拆迁通告已经告知下放拆迁许可证。认为我超过期限。事实是,2003年至2010年间,我确实不知道下放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违法,怎样理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的规定,起诉拆迁许可证违法是否超期限?谢谢。
没有超过期限。
2011-03-09 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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