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地方1个月我是搞表演的,签了5个月合同,合同写每月付25000元。他们这拖欠工资,每月只给5000生活费。我们不同意,结果给了10000路费让我们回家。是他们先违的约。我们辛苦了1个月 不赚钱也就算了,还赔钱太不公平了,他们这就利用这种手段 聘请 各个演出团体。现在除了我们还有一个团体受害。都是以拖欠工资的方式请团体的,结果都是一直拖欠着,还不说不给钱。这种情况 找当地部门是绝对没用的,现在又不说不让我们走,变相的拖延时间,不让我们走。因为这个地方有天然的环境限制。必须要用水上工具才能出去。情况在继续恶化,过段时间都有可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种黑地方该怎么对付?
你们与对方属于劳务合同民事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你们的报酬,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你们维权的正确渠道是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付你们的报酬并赔偿损失。若对方非法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要求处理。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05 18: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