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于06年9月结婚,育有一子。去年3月19日因琐事闹离婚,离家至今,既未归娘家,也不知住何地。期间偶尔回来看儿子,也从未尽母亲义务。现在儿子被岳母带走。请问,我是否能以《遗弃罪》起诉,拿回儿子抚养权?请问各方面的证据我该如何采集? 理由如下: 一、自结婚起,从不给家用,不做家务,不带孩子。 二、自儿子降生,限制夫妻性生活,或以此为条件要协我就范。 三、自离家至今,不知居住何处,或与何人同住。 注:本人房产等均为婚前财产,但并未公证。从去年闹离婚至今一年,我不知她在拖什么,本人不懂婚姻法,不知是否故意拖延谋取利益。
1.由于您的妻子离家时间较长,您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公证也是属于您个人的。 3.有关于抚养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您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您妻子离家出走不管孩子的事实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2011-03-09 15:15:04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孩子由你抚养,多搜集些你抚养孩子更为有利的条件即可。 对于是否可以以遗弃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其一,因遗弃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由当事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其二,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还不能认定对方构成遗弃罪。
2011-03-09 15: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