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领导95年1月从单位现金会计手中提取现金6万元,95年7月才报销,用于买柴油4.5万,买柴油发动机1.5万(事实不是这样的,他是找人开的发票),我们将此事反映到纪委,纪委调查时单位领导说,此款用于买材料了有证明人,他是单位领导,找个证明人还不容易吗,请问这事在法律上怎么介定,如果违法,纪委的办这事的人要负什么责任(纪律查完没做任何处理,认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
你可以向检察院反应此情况,此案应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
2011-03-09 1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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