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十八年,2003年我在企业买了一套76平米的房子,860元/平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2009年,我调离这家单位。2011年元月份,这家企业要求我按现在市场价补交房款2300元/平米。是否合法?
如果房产的买卖已经结束,那么企业无权再要求补交房款。
2011-03-09 20:16:27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是什么概念呀,如果现在都是你的名字了,你就拥有所有权了,就不用再补交了
2011-03-09 2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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