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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

咨询者 : fa190703 - 天津     时间 : 2011-03-09 19:57:03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公08年结婚。在结婚前,06年购得住房一套,首付是老公家出资后我们做生意挣得,我们家出资装修,房产证写我老公的名字,此房存在按揭贷款,一直是我负责偿还。 但在2010年,我老公背着我将房子卖了,并将所得钱财全部挥霍,还欠下10万元外债,在此期间我生下一子现还只有三个月。 顺便,说一下我老公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只有父亲和两个亲姐姐,父亲现已再婚,其父亲现有房产两套 请问一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婚,我可以得到什么权益,我可以要求其父亲替其还债吗?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武云飞   [北京]    13691179637

答:如果提出离婚,婚姻关系存续的财产平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由于你老公有违法行为,可以主张对你赔偿;你公公的房产你不能主张还债。

2011-03-09 19:57: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你老公依法向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没有义务为其还债。

2011-03-09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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