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关于公司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中,有一条说与公司签合同满10年后就视为公司的长期工人,公司不得随便辞退?但是公司的办公室的人员却说,所指的10年应该从2008年开始算起,以前签的不算,是这样算的吗?
他说的不对
2011-03-09 21:56:55
按法律规定,但是要10年后还在签合同的,才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是08年后的
2011-03-10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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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2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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