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前为事业单位,在2003年进行改制后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因改制时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设立职工股,并成立12个持股小组,由小组组长代表小组成员以及7个管理层在工商局注册,注册时股东只有这19人。从03年到现在从未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含职工股),未进行董事长重选,也未公布过财务报表。现在公司领导以公司改革为名,用远低于实际价值来强行回购职工股,说我们的职工股为“隐形”股东,不受法律保护,不同意转让就进行打击报复,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谢谢
你们之前应该有签订的协议。可以拿着协议书去起诉,最好联合其他小股东
2011-03-10 10:41:01
隐形股东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一条相关的规定,可以以此主张权利。另外相关的理论有不少,外国的法律也有规定。
2011-03-10 10:48:33
诉讼。
2011-03-10 15:09:23
收集证据起诉,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1-03-10 1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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