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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三者责任保险人伤赔偿可否超过责任人实际支付金额?

咨询者 : fa191004 - 北京     时间 : 2011-03-10 10:55:23    状态 : 已解决



保险车辆事故致行人亡,经交管部门处理协商赔付受害人26万元,后就理赔争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国家赔偿标准理赔30万元,法院两审支持,理由车方与受害方协议不能减少保险公司合同责任,利益应归车方。问:1、车方事故伤人反得得4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中院终审判决是否意味本案无法更改?3、理由及依据?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北京]    13611365654

1、车方事故伤人再得4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 2、中院终审判决并非意味本案无法更改。如对中院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撤消中院终审判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3-10 11:04:47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可以申请再审

2011-03-10 11:13:3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车方事故伤人得4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2011-03-10 14:49:4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011-03-11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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