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从亲戚那买了间门市,转让费为五万,约定买的是货源、执照、客户及门市所有杂货。门市库存货物打的欠条。今年年初,门市交给了我。 当初订的是口头合同,有录音。 当初是对方劝我买门市,我没钱,借的钱,对方也知道。年初我接手门市,发现没有营业执照,索要,对方以暂时没人查为由拒绝给我。现在,对方拒不履行口头合同的任何条款,只给我一间门市及我打的欠条所留下的货物,营业执照拒绝给我,且拒不承认当初是他劝我买的门市,推翻以前的口头合约,说的是另一种口头合同。前几天对方还承认收过我五万元门市转让费(有录音),现在我的五万元门市转让费对方拒不承认,只承认这五万元是我买他货物的钱。 请问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纠纷?我应如何写这申诉书?望诸位律师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