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均没有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在我向法院上级机关提出投诉后,法院才来电话通知,要我去法院调解,而不是直接开庭审理。问大律师:法院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调解不服,是继续起诉,还是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谢谢您给我答复。
一、不合法。1你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上级包括上一级、上二级、最高法院)2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三、调解书与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但程序上有所不同。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依法上诉。但是对于调解书,只要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因此提出上诉。因为调解书一般是在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而成的,是双方都认可的结果。既然是双方都认可并接受的结果,自然不涉及上诉问题。 四、但是,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011-03-11 09: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