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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91564 - 山东     时间 : 2011-03-11 09:03:2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老师: 您好,我们这时里某村卫生室发生一起医疗事故,该卫生室雇用的某乡村医生负主要责任。该卫生室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中的法定代表人为该乡镇的卫生院院长。但卫生室是由村委会投资办的,财权、物权、人权均归村委会,卫生院仅仅是对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发生医疗事故后,该由谁负责民事赔偿呢?是村卫生室?村委会?镇卫生院?院长?还是被雇用的乡村医生? 请给予解释,万分感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明明   [山东]    13721996588

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

2011-03-11 09:10:35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卫生室和村委承担连带责任。

2011-03-11 10:33:55

赵邦亮   [山东]    13953292631

欢迎你来我所详细咨询,或来电13953292631免费咨询。 欢迎登陆赵邦亮律师博客:http://abc598598.blog.163.com 更多法律案例知识在博客里.......

2011-03-11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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