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产在2010年6月8号卖与了同镇上的马XX,总价是18万5,由于急等着用钱,答应他可以分期付款,马先付了我9万,答应余款于2010年底付清,(欠条:今欠房款9.5万元,年底付清)随后我就把房产过户给他了,至今半年多了余款仍然没付给我,我想问一下律师,他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马XX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3-11 10:23:56
已经过户了,合同不能解除了,只能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余款,可以执行该房屋,拍卖或其他方式,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协助办理(13011735168 0531-86969396 )于律师 保留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建议最好电话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全面了解案情,给予帮助。
2011-03-11 10:30:45
马X的行为属于违约,致使你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你有权依法解除买卖合同,要回属于你的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3-11 10:57:17
欢迎你来我所详细咨询,或来电13953292631免费咨询。 欢迎登陆赵邦亮律师博客:http://abc598598.blog.163.com 更多法律案例知识在博客里.......
2011-03-11 14: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