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跟妻子协议离婚,女方坚持要孩子(男孩,4岁多)的抚养权,我不同意。为此,我想上法院判决。我的理由如下,不知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请求,请指教! 1.我们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女方婚外情,且不认错、不悔改,她的状态不适合带孩子,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2.女方是国企普通员工,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而我是国企中层员工,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女方经济条件不如我,她带孩子没有经济基础。 3.女方性格自私,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孩子出生以来,女方对孩子的关爱远不如我。 4.我为女方着想,离婚后,女方带个孩子不利于她成立新的家庭。 5.我为孩子着想,女方无法保证她将来的丈夫对我孩子好。 总之,一直以来,女方带孩子总是让人放心不下,我不愿更不敢把孩子交给女方带,她会把孩子一生给毁了。 如果我的理由不充分,请问,我该说怎样的理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