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哥哥十八年受其父委托为其弟花八千元买了一处院落,合同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但没有过户登记。买下后一直由其弟和父母居住,现因拆迁房屋升值,哥哥凭合同想来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据知情人说买房钱是其父亲出的,确是为其弟买的,但不会出庭作证。请问一下,法院能不受理吗?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受理没有问题,关键是怎样审理判决。你要起诉,就要有充分的证人证言证据。法院是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一切案件的。
2011-03-11 12:22:57
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只是程序审查,对案件事实争议不进行审查。
2011-03-11 1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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