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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咨询者 : fa190344 - 山东     时间 : 2011-03-11 14:26:14    状态 : 已解决



因为种种原因,我和一人结下怨仇。有一天我途经他家门口的时候,他突然出来袭击我,将我按倒在地狂打,我万般反抗也无法立身起来。在慌乱之中我随手在地面摸了一块石头,砸向袭击我的那个人,我才得可以脱身。事后他向法院起诉我,告我故意伤害他,要求赔偿医药费。我在这起小小的案件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法院中我该如何反驳?且在打斗中,没有第三者在场,我无法证明是他主动袭击我,且我是在反抗中砸中他的。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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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2011-03-11 14:47:33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属于正当防卫,当时应该报警解决。

2011-03-11 14:48:16

赵邦亮   [山东]    13953292631

详情请来我所面谈,也可以登录我的网易博客http://abc598598.blog.163.com 更多法律案例知识在博客里....... 免费咨询电话:13953292631

2011-03-11 21:44:24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这个不好界定,如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你最好依据对方也有过错进行抗辩,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更可行。

2011-03-12 0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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