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从亲戚那买了间门市,转让费为五万(未打条,亲戚承诺不碍事,碍于情面,不好强行要求),约定门市交给我经营(门市房是租的)、以及货源和客户。门市库存货物打的欠条。今年年初,门市交给了我。 当初订的是口头合同,有录音。 当初是对方劝我买门市,我没钱,借的钱,对方也知道。年初我接手门市,发现没有营业执照,索要,对方以暂时没人查为由拒绝给我。现在,对方拒不履行口头合同的任何条款,只给我一间门市及我打的欠条所留下的货物,营业执照拒绝给我,货源拒绝提供,导致我门市无法正常营业(无执照、无货源)。且拒不承认当初是他劝我买的门市,推翻以前的口头合约,说的是另一种口头合同。前几天对方还承认收过我五万元门市转让费(有录音),现在我的五万元门市转让费对方拒不承认,只承认这五万元是我买他货物的钱。 现对方还要求我还欠条所欠的钱。以此为借口,不提任何合同内容。 请问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纠纷?我应如何写这申诉书?望诸位律师支招! 对方现在拿着营业执照,按照以前的货源进货做生意,且拒绝给我提供货源!还当着我的面抢以前门市的客户! 如果对方找人恐吓或对方找人强行要求我搬离门市我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