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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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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房子交易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者 : baragorn - 四川     时间 : 2009-06-09 15:38:1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系国营企业破产人员,只有一套还未领取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其他住房),4年前,受他人鼓惑,提前进行了交易,目前产权证还未但即将办理,请教律师:之前的交易是否合法有效 ,我是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对之前的房产交易价格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价,如果发生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讼求?目前状况我可以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虽然未办理产权手续,但是你们以前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想变更合同的内容,就属于违约行为了。

2009-06-09 23:11:29

王蓬勃   [四川]    13518216764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办不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你要求提价或是不履行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

2009-06-09 16:02:3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法院不会支持。

2009-06-11 18: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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