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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92021 - 北京     时间 : 2011-03-11 20:58:03    状态 : 已解决



我来自外地某农村,2007年3月份来北京一家电子厂打工,工资1800左右,没有给我上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每月除工资外多给200元保险钱,每次都签字。直到2008年5月份公司才和我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在和我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公司是不是触犯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这几年的保险钱和那2007年3月份到2008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么。 如果您帮我申请仲裁 。能帮我索要回多少赔偿啊 谢谢了 请尽快回复一下 再次感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武云飞   [北京]    13691179637

答:保险钱应当支付,07年3月至08年2月的双倍经济补偿是没有的。

2011-03-11 20:47: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社保费问题向劳动部门投诉。经济补偿金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2011-03-11 21:16:5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社保问题你需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公司跟你签合同了因此不存在双倍工资。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011-03-11 21:43:5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投诉。

2011-03-11 22: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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