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10年3月随同我姑父一同去天津打工,包工头是一个姓朱的,到哪里一星期后的一个晚上10点钟突发脑淤血,3天后不治身亡。请问各位大律师应不应该包工头索要赔偿。
若果和工作有关,当然可以向包工头索要赔偿。如果没有因果联系,所要赔偿很难。
2011-03-11 22: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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