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两人,父母去世后,哥哥个人出资拆除父母平房,重新盖三层楼房,现此处开发商征用,拟按1:1.5的比例面积返还哥哥住房。哥哥现在说,房是他建的,返还住房(含返还超出面积部分)均由他一人所得。 注:父母无遗嘱,兄妹间也无协议,哥哥建房已有8年时间,原父母平房及现在哥哥所盖三层楼都无办理房产登记。 这样合理吗?如何处置超出面积部分?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帮忙解答,谢谢!
你哥哥拆除的房屋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的权利,你对其中一半的面积享有产权,开发商是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你哥哥虽然在上面建了楼房,但不影响你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你对开发商补偿的金额(包括超出部分面积)享有一半的份额。北京魏律师 13121048109.
2009-06-10 13:09:49
今年我本人办理过和你的案件极其类似的继承纠纷1,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你有权继承的是你父母的平房3,你哥把房屋拆了建3层楼房属侵权行为,,但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由此,你的继承纠纷对你不是特别有利,建议以协商为主,如有必要,寻求当地律师给你合理建议
2009-06-10 1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