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与一户人家共有房屋一座,房屋分上下座。 我名下部分系土改时农会分给,另一户是祖上房产。当时农会为了大家团结,房屋分上下交叉使用。之后又按交叉使用部分各自办理了房产证。早些年房屋因年久失修,加上连续降雨,房屋倒塌。为使今后双方互相好买卖和建房,经过协商,双方订立了协议,把土地按面积平均分为左右两半,双方各占一半。我户为居民,土地算国有,另一户系农民,土地属集体。国有土地不能和集体土地互相交换。当时国土局为方便双方,还是协调了一下进行了左右调整。我户按协议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另一户土管所交代以后建房时可同时办集体土地证。但现在对方反悔,不愿调整。并继续使用着现在调整后本该属于我的部分,而且态度嚣张。请问律师:1.我若是告他侵权能否赢?我现在办理的土地证会因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能调整而无效吗?2.对方系孤寡老人,是五保户,每年民政部门都按五保户给予她待遇。她也跟随一户邻居多年,并立下遗嘱,死后财产归邻居。现她已百年归天,她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五保户的遗产可以继承还是该回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