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09年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因卖方产权地址重名(因房管局办证错)交易被退回,房管局理顺房号后于今年3月份通知可以办理交易,但因限购已出,卖方无法再购买,如果卖方继续合同,卖方将无法在市区生活,卖方可以根据限购令的情事变更取消合同吗?
限购令依法属于不可抗力,卖方可以依法据此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3-12 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