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年9月份在当地的一家轴承厂上班的工作中,因为机器的故障问题造成右手食指和中指各被截掉一截!在康复后厂里给了4个月的误工费,当时看病的医疗费是厂里出的(是个小门诊动的手术,前后用了大概4000元左右) 事后和厂里协商工伤赔偿问题,老板老是回避问题,把这事一拖再拖。我们就去本县劳动局申请工伤仲裁! 但劳动局说我妈年纪超过法定务工年龄,不予接受这案子!(我妈从这厂开就在那干了,做到现在有15年了,中间没有离开过!大概10年前也出了工伤事故,造成左手食指截掉1截半,当时是事后没有赔偿 不了了之了 ),我妈是56年2月份出生的! 我想请问难道超过年龄的务工人员出了工伤事故,法律不给予保障了? 请问律师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怎么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希望能给予详细的分析和告知如何解决的步骤! 感激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