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孩子14岁,是14年前由孩子的父母卖给我的朋友的,现在这个孩子做了很多让我朋友伤心的事,朋友想抚养到孩子18岁,让他有生存能力,就和孩子断绝父子关系(孩子虽然不是生的,但是户口是用自己亲身的来下的户口),请问这样做法律允许吗,还要孩子离开时,该给他多少财产?谢谢
以亲生的名义下的户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形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也就是说这种父子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2011-03-13 0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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