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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

咨询者 : slm1999 - 辽宁     时间 : 2009-06-11 16:30:26    状态 : 已解决



专家您好。我的朋友因为肾劳、尿毒症等在某医院急诊是,医院实施了右股静脉置管术进行插管透析,后出现癫痫而停止,后病情危重转至另一家医院,该医院实施了气管切开术,后死亡。市卫生局委托市公安局进行检验,出具了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上面写道:颈前左侧胸锁关节有创口,内见左侧颈前静脉不完全性断裂。。。。颈部右侧经皮穿刺。。刺入右侧颈总动脉。 请问,1是否构成严重的医疗事故2市公安局的物证检验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效力?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严重的过错行为。 2.必须委托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公安局的报告不具有医疗事故证据的效力。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律师 电话:13121048109.

2009-06-11 17:10:4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医疗事故的成立与否,由医学会鉴定结论作出。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具有证据效力。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11 16: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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