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正月经人介绍,同年5月份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补办登记,2007年1月份离婚,当时孩子随女方自行抚养,未向男方要抚养费,几年来也未看过孩子,于物价上涨,女方想要回所有的抚养费,法院若是断了,也说没钱给咋办?我该如何向法院写起诉书,我很着急,能早些答复我吗?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抚育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予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1-03-13 15:07:4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