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长期盈利的国有企业:水力发电站)有50多名老工人于2004年被迫内退,签订内退合同时,单位领导、公司老总等口头表示:内退职工享有和在岗职工同样的涨工资权利,绝不影响以后的调资。在《藤县汇能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合同》第5条注明:“内退员工内退期间保留档案工资,供办理正式退休时参考。此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有关政策办理。”另外,目前仍然有效的《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第二条“......在达到退休前,若有晋升工资政策且符合条件的,按正常晋升,并按内退比例发放。”但是,最近实现九年来第一次加工资,却把内退职工抛在了脑后不管不问。虽经过走访公司领导,公司领导也有一副总承认当时说过“内退不影响以后调资”,但涨工资是县委县政府批复的,公司做不了主。我们这些老工人都有30多年以上的工龄,如今仅仅有500元左右的内退工资,截止目前还没有领取到今年1月份的工资!请问,我们该如何去解决?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