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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遗产的产权问题?

咨询者 : fa193112 - 辽宁     时间 : 2011-03-13 20:51:42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去世30年,母亲去世22年,父母共有子女4人,在农村留下父亲名字的房子一处,母亲去世后,本人将原先的房子拆除重建,然后住于此处,至今有20多年。由于农村不重视,父亲名字的产权一直没变更,09年,给了哥哥5000元钱,哥哥在公正书上签字,放弃继承,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其余的两个兄妹认为,光有哥哥的签字的公证书不合法,认为他们也应该分到钱,可能要对我们家起诉。 问1.本人看了《继承法》,说房产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想问下,对方现在如果诉讼产权不合法,适不适用于超过20年这一条。(产权证办的晚是一个败笔) 2.老房子不存在了,产权现在是我的名字,如果我们败诉,法院会怎么处理产权,是判我们赔偿老房子的钱(茅草房,没几个钱),还是会支持其余兄妹的想法,将产权平分成几份(房子可能会动迁,有产权利益大)。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杨浩   [天津]    13312030139

诉讼时效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救济手段,20年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你即便是败诉,也是按照你修缮前的房子价值分割。

2011-03-13 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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