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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193163 - 广东     时间 : 2011-03-13 22:12:30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朋友于2001年9月在高速公路单位上班,合同工。2005他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夫妻都是农户)居委会说按国家规定可以再生一个,就鼓励可以多生一个。(当时公司计生制度只能生一个)就没向公司去申请,2008年他妻子就生了第二个女儿,户口上了,也结扎了。街道也预发了每月奖励50的补贴。2003年公司函调居委会的回函生了两个,公司说他违反了公司计划生育,要辞退他,但要他自己写辞职信,请问他怎样维权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杨浩   [天津]    13312030139

如果单位辞退,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或补偿。自己申请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

2011-03-13 2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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