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的不和导致又不管小孩的一切事,因此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好是协议离婚,如一方不同意,又没有上述法定理由,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但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大多会支持的。
2009-06-12 17:01:25
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和调解无效是起诉获得离婚判决书的条件。你如果感觉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9-06-13 14: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