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4年10月购买了商品房,但开发商在我们的天楼修了四间单间房屋用于出租,在我们业主的共有地方租给别人开幼儿园,我们的房屋也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这些都实实在在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2007年1月25日,一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他与开发商签的合同,称他是我们的前期物业管理者,我们全部业主都不知道,更没在该合同上签过字。麻烦律师分析一下该合同对我们业主是否有约束力?
赤裸裸的侵害你们业主的权利 可以提起诉讼
2008-03-11 14:39:50
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2008-03-02 12:20:16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可以去法院去起诉
2008-02-26 11:39:00
您好:选择物业管理者的权利在你们,如果是未经你们同意,当方贴出物业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对你们是没有约束力的。对占用共用地的行为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2008-03-15 09:24:51
可以提起诉讼
2009-02-19 18:29:4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