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在三月二十号的时候被人用刀子刺伤共三刀.法医认定为轻伤.当时是两个人.现在派出所的人就说只有一个人动了手.那个人没有到十六岁,但是又拿不出来什么证明,来证明他没有十六岁只是找了两个人来证明他没有十六岁.但是当时我的家人是看到两个人都动力了手的,另一个人是成年了.我想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当时他们也是受人指使的,我想知道那个人指使的人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呢.现在这两个人都没有被拘留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能够提出那些赔偿呢.谢谢大家的帮助
经过鉴定已经构成了轻伤,就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现在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已经进行立案侦查,对案件的事实真相,公安机关一定会调查清楚的,该承担责任的人,公安机关不会放纵他们的,你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民警提供,让民警去调查, 如果另外一个参与的人年龄不到16周岁的事实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经过调取户籍登记,也可以查清楚的,但是未满十六岁的人致人轻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其他的处罚方法,民事赔偿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你可以要求赔偿你的住院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2009-06-12 22:42:27
需要有证据证明2个人都动手了才能追究2个人的刑事责任,指使的那人也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是其指使,才可能追究责任.作为民事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09-06-12 18: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