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学生招住户,在我家住的2年级学生在中午放学校门口被车撞成左大腿骨折,交通责任认定为100%车主责任,做为受害学生家长,还要控告我招住户,要我再索赔他们损失费,请问合理吗?
不合理,您本来对住户有看管责任,但是学校门口不在你看管的范围,而且他的损失有肇事方承担了。
2011-03-14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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