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重庆做民工好多年了,从末出过事故。可在一个多月前,40多岁的他转到一个新工地,有一天上工时,摔折了三根肋骨,同时头部和背部也受了伤。当时工地方也及时把他送到了医院,可只在医院只住了15天就出院了(对于他这样的受伤情况来说,是否出院太早了?住院费用由工地方支付),出院证明上书面写了需要休息3个月。现在我哥要求工地方对这件事情作出处理意见及相关赔偿。请问我哥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工地方作赔偿吗? 1、从受伤之日起至3个月休息日止的误工费(暂定为住院15+休息90=105日,每日按正常工资赔偿); 2、护理人员的工资、生活费,按105日计算; 3、受伤人员的营养补贴费用,按105日计算; 4、出院后的疗养及检查费用(以住院期间费用为基准); 5、从入驻工地之日起到3个月休息日止的保险费(工地方末为其买保险); 6、精神损失费 同时请专家为我指示一下,除了以上所列项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应赔偿,但我又末列出的内容。 诚挚地谢谢了,我深信法律的门户一定会为我哥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 时间紧迫,请尽快回复,谢谢了!
费用赔偿项目:1,医疗费,2护理费(需要医院出具护理证明及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3,交通费(按实际产生计算),4,住宿费(按实际产生计算),5,伤残补助费(需鉴定),6,后期治疗费(需评估),7,误工费(105天),8营养费(适当),9,伙食补助费(15天,每天云南是15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支持,保险涉及劳动争议,不在此事中解决.但是建议你们聘请当地律师办理为宜
2009-06-13 00:21:19
根据相关规定,可确定为工伤.办理程序: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到治疗结束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评定,然后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009-06-13 00:25:02